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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简报第3期
时间:2007-10-16

 

本期目录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获批准实施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获批准实施
 
  8月20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主要批复意见如下:
 
  一是同意我省2008年6月在现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按照补充、转换、调整、完善的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调查成果汇总。同时,对县级调查成果完成一个预检验收一个,分批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安排核查;
 
  二是同意我省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国家提供农村土地调查底图之前,优先安排城镇土地调查工作;
 
  三是要求我省结合已有的工作基础与资料情况,进一步细化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四是要求在实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地调查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精神和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已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为加强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4号)的要求和《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并于7月3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方案明确了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目标:在全省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调查的任务、意义和工作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奠定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方案还确定了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的宣传主题(摸清土地家底,服务科学发展)和十个方面的宣传内容。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
 
  为规范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工作,提高调查成果质量,保证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5号)和《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方案》,并于7月3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方案明确了培训的目的和对象,以及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和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方案,我省已于8月20日至24日派出8人参加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培训。并将于9月26日至29日在广州举办了全省首期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班。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7年9月3日
 
 
  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
 
  送:林木声副省长、罗欧副秘书长、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送: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共印200份)
 
关键字 第二次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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